深職院〔2016〕19號(hao)
關(guan)于印(yin)發《深(shen)圳職(zhi)業技術(shu)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(fa)》的通知(zhi)
學校各單位:
《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(ye)園管理(li)辦法(fa)》已經學校研究通過,現予印發(fa),請遵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(ye)技(ji)術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(ri)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(wei)培養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精神(shen)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,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建(jian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以(yi)下簡稱(cheng)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”)。為(wei)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各項(xiang)工(gong)作有序(xu)開展,特制定本辦(ban)法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在(zai)學校學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教育工作領導(dao)小組領導(dao)下,以(yi)“保(bao)障公平(ping)、兼顧(gu)效率(lv)、協調(diao)指(zhi)導(dao)、服(fu)務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則,努力建設(she)高效務實(shi)的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孵化平(ping)臺。
第(di)三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是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實踐基地,也是學(xue)校創(chuang)業(ye)教育基地,具有(you)(you)孵化器功能(neng)。通過提供基本場地和孵化服務,充(chong)分發揮大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主(zhu)體作用,培(pei)養具有(you)(you)創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業(ye)能(neng)力的(de)復(fu)合(he)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授權創(chuang)業學院對創(chuang)業園進行管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(zhi)(zhi)定(ding)創業園管(guan)理制(zhi)(zhi)度,全(quan)面負責創業園的日常管(guan)理工作。
2.組織創業園入園申(shen)報及項(xiang)目評審(shen)工作(zuo),并與入園項(xiang)目簽訂協議。
3.組(zu)織和協調學生開展創業實踐(jian)活動。
4.管(guan)理和維護(hu)創業園公共(gong)財產。
5.委托第三(san)方服(fu)務機構為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入(ru)駐企業(ye)提供包括工(gong)商(shang)注冊、財稅(shui)代理、政策咨詢、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指導和(he)課程培訓等孵化(hua)服(fu)務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院對其進行評價和(he)監督。
6.負(fu)責(ze)創業園的對外宣傳(chuan)與(yu)推廣工(gong)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(ye)園(yuan)申(shen)報入駐條件
1.創業項目較為成(cheng)熟,具有一定(ding)科技含量、創新性和較好市(shi)場前(qian)景。鼓勵具有發(fa)明專利、科研成(cheng)果及各類創新創業大賽(sai)中成(cheng)績優(you)秀(xiu)的團(tuan)隊申報入駐。
2.創業(ye)項目負責人須為我校全(quan)日制在校生或應屆畢業(ye)生,創業(ye)項目的(de)(de)經營(ying)者具(ju)有(you)較高的(de)(de)素(su)養和良好的(de)(de)品格,懂(dong)政(zheng)策、重信譽、有(you)一定經營(ying)能(neng)力,并自愿接受學校管理。
3.創(chuang)業項目(mu)負責(ze)人(ren)應(ying)具備一定的項目(mu)啟動資金(jin)和風險承擔能力,并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(ren)同(tong)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記(ji)錄及(ji)個人征信記(ji)錄不良者,不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(di)六(liu)條 入園程序(xu)及(ji)要求
1.提(ti)交(jiao)申請(qing)材料(liao)。材料(liao)清單(dan)如(ru)下:
(1)項目(mu)申(shen)報(bao)書;
(2)項目商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(ze)人個人征信(xin)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有股(gu)東簡歷及身份證復印(yin)件,在校生及應屆畢業(ye)生需提供學(xue)生證復印(yin)件。
2.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做(zuo)申報(bao)資格審查。
3.專(zhuan)家評(ping)審委員會(hui)做項(xiang)目評(ping)審。
4.評審(shen)結果(guo)上報(bao)學校審(shen)批(pi)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簽署創業園入(ru)駐協議。
6.繳納經(jing)營場地配(pei)套(tao)設施及水電費押金兩千(qian)元。
7.簽訂入園協議后須(xu)在15個工作(zuo)日(ri)內完成公司(si)工商注冊,且公司(si)應由(you)全(quan)日(ri)制在校(xiao)生(sheng)擔任法(fa)定代表人;非在校(xiao)生(sheng)入股比例總計不得超過30%,且須(xu)向創業學院(yuan)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企業的權利(li)和義務(wu)
1.入駐企業最高可(ke)獲24個月的經營場地(di)免費使用權(quan)。
2.園(yuan)區(qu)每(mei)6個月進(jin)行一次成長性(xing)評估,評估通過的(de)企業可(ke)繼續孵化(hua);孵化(hua)期(qi)間(jian)可(ke)獲園(yuan)區(qu)提(ti)供的(de)孵化(hua)服務。
3.入駐(zhu)企業(ye)以6個月為(wei)周期可獲得學校(xiao)創業(ye)基(ji)金資助,同時獲得園區配套(tao)孵化服務。
4.入駐(zhu)企業(ye)接受園區(qu)第三方服務機構(gou)統一財(cai)稅管理(li),企業(ye)成員須遵守園區(qu)各項管理(li)規(gui)定,積極參與各項公共(gong)活動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參與企(qi)業成長計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(ba)條 運(yun)行管理
1.學校對批準(zhun)入(ru)駐(zhu)創(chuang)業園企(qi)業一(yi)律(lv)采取合(he)同制方式進(jin)行管理,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自(zi)主經營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立(li)承擔風險與法(fa)律(lv)責任。
2.創業園為入駐企業提供經(jing)營場地及配套(tao)設施(shi)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(ye)(ye)孵化(hua)期內(nei),出(chu)現(xian)改變企(qi)業(ye)(ye)(ye)性(xing)質、經(jing)營內(nei)容、法(fa)定(ding)代(dai)(dai)表人(ren)、提(ti)前中止創業(ye)(ye)(ye)孵化(hua)等情況,企(qi)業(ye)(ye)(ye)法(fa)定(ding)代(dai)(dai)表人(ren)須(xu)提(ti)前15天(tian)提(ti)交報告,經(jing)創業(ye)(ye)(ye)學院審核批準(zhun)后,方可(ke)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校(xiao)有關規定(ding)的企(qi)業(ye)(ye)(ye),學校(xiao)將(jiang)要求其退出(chu)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(guan)理
1.入駐(zhu)企業須(xu)在協議指定區域內經營,不得占(zhan)用公共(gong)區域。
2.入駐企業的裝修方(fang)案、廣告(gao)內(nei)容須經創業學(xue)院批(pi)準方(fang)可實施(shi),不得擅自對(dui)園(yuan)區既定格局進(jin)行改造(zao),不得破壞園(yuan)區整(zheng)體規劃。
3.入駐(zhu)企業在園內(nei)舉(ju)行活(huo)動(dong),須(xu)至少提(ti)前三天向(xiang)創業學院申請,如有校外人員參(can)加,須(xu)提(ti)前一周申請。
4.入駐(zhu)企業應主動配合各項管理工作,包括準時出席工作會(hui)(hui)議和(he)檢查考核等。對于無故曠會(hui)(hui)、拒檢等情況,創業學(xue)院有權(quan)采取相(xiang)應措施(shi)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(di)十條 安全(quan)管理
1.入駐(zhu)企業要(yao)嚴(yan)格履行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消防(fang)安全(quan)管理規定》的(de)相關要(yao)求,強化安全(quan)意識(shi),共同維護園(yuan)區的(de)安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企(qi)業必(bi)須做到離開時鎖(suo)門關(guan)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(yuan)區內禁止入駐(zhu)企業任(ren)何(he)人(ren)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得飼養(yang)寵物(wu)。
5.園(yuan)區(qu)內禁止烹飪活動(dong)。
第十一條 入(ru)駐企業(ye)的考(kao)核(he)
創業(ye)學院每6個月對(dui)入駐企業(ye)進(jin)行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,主(zhu)要包括(kuo)“成長計劃考(kao)核、經營(ying)狀況評(ping)估以及園(yuan)區(qu)管(guan)理(li)考(kao)核”三(san)部分。
1.成長計劃考核(he)
入駐企業(ye)須在每6個月孵化(hua)期(qi)內(nei)完(wan)成(cheng)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15學分;未完(wan)成(cheng)者,視為考(kao)核不(bu)合格,該(gai)企業(ye)退(tui)出(chu)創業(ye)園,詳見附件一(yi)《企業(ye)家(jia)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》。
2.經營(ying)狀況評估(gu)
(1)入駐企業以6個月(yue)為周(zhou)期(qi)向評審小組提交第三(san)方機構出具(ju)的財務(wu)報(bao)表(biao)、納(na)稅記錄,以及業務(wu)合同(復(fu)印件)等相(xiang)關(guan)佐證材料。
(2)入(ru)駐企(qi)業須參加成長性評(ping)(ping)估現場答(da)辯會(hui),闡(chan)述項目的(de)經營狀(zhuang)況和孵化水(shui)準,由(you)評(ping)(ping)審小組結合上述財務(wu)報告等佐證材料進行客觀公正的(de)評(ping)(ping)分。
(3)經評估,對于(yu)經營狀況不理想、成長性(xing)不足、盈利能力(li)欠缺或基本處(chu)于(yu)停(ting)滯狀態的(de)企(qi)業(ye),終止孵化(hua),退出創業(ye)園。
3.園(yuan)區管(guan)理(li)考核
園(yuan)區管理考(kao)核主要(yao)由考(kao)勤管理和日常管理兩部分組成。
考(kao)(kao)核采取扣(kou)分制,即(ji)(ji)入駐(zhu)企業均具有15分基(ji)礎分,考(kao)(kao)核根據其(qi)一個周期的(de)日常考(kao)(kao)勤、違規記(ji)錄、無故(gu)缺席(xi)等(deng)行為表(biao)現予(yu)以扣(kou)分,扣(kou)完(wan)(wan)即(ji)(ji)止(zhi)。其(qi)中,日常考(kao)(kao)勤缺席(xi)1次(ci)扣(kou)1分,違規警告1次(ci)扣(kou)5分,園(yuan)(yuan)區(qu)會議缺席(xi)1次(ci)扣(kou)5分、遲(chi)到扣(kou)2分。基(ji)礎分扣(kou)完(wan)(wan)的(de)入駐(zhu)企業直接視為取消(xiao)考(kao)(kao)核資格,當即(ji)(ji)終(zhong)止(zhi)孵化(hua),退出創業園(yuan)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在孵期間,除(chu)國家法定假期和節假日外(wai),正常(chang)的工(gong)作(zuo)日早上(shang)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管理辦公室(shi)考勤。企(qi)業(ye)如有正常(chang)的外(wai)出活動無法準時開(kai)門營(ying)業(ye)須提(ti)前一天申請,事(shi)后到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管理辦公室(shi)補登記,沒有提(ti)前申請則視為缺勤。
凡出現違規(gui)行為者(zhe),由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發出違規(gui)警告(gao),并下發《深職院(yuan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違規(gui)處理告(gao)知(zhi)書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者(zhe),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將(jiang)下發《退(tui)出園(yuan)區通知(zhi)書》,該(gai)企業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(ye)出(chu)現下列情況之(zhi)一者,一經(jing)查實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將下發(fa)《退出(chu)園區通知書(shu)》,該(gai)企業(ye)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項(xiang)(xiang)目入園(yuan)后,未(wei)按(an)要求(qiu)在園(yuan)區內開展工作,項(xiang)(xiang)目長期處于停頓狀(zhuang)態,致使寫字(zi)間超過10個(ge)工作日處于空(kong)置(zhi)或關(guan)閉(bi)狀(zhuang)態者;
未能按(an)時向創業學院上(shang)報(bao)相關材料(liao),或所報(bao)材料(liao)內(nei)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者;
入駐(zhu)企(qi)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;
入駐企業(ye)負責人違法或違反校紀校規受紀律處分者;
超出業(ye)務規定范圍(wei)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(wu)關的商業(ye)活(huo)動(dong)(dong)或其他違規商業(ye)活(huo)動(dong)(dong)者(zhe);
不按規(gui)定時間繳納應繳費(fei)用(yong)者,
不(bu)適(shi)宜在(zai)創業園繼續孵化的其他情(qing)況。
4.評(ping)估指標體系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(yao)指(zhi)商品開(kai)發(fa),MK主(zhu)要(yao)指(zhi)市場渠道開(kai)發(fa),MG主(zhu)要(yao)指(zhi)經營管理技能(neng)。
第十二(er)條 退出創業(ye)園
1.入駐企業(ye)進駐時間原(yuan)則上不超過24個(ge)月,協議期滿統(tong)一(yi)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(qi)業(ye)半年度成長性(xing)評估未(wei)達標者,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3.入駐企(qi)業違(wei)反園區管理規定,收(shou)到創業學院發放(fang)的《退出園區通知書》,則該企(qi)業退出創業園。
4.入駐企業法定(ding)代表人變(bian)更為非我校(xiao)在校(xiao)生(sheng)或應(ying)(ying)屆(jie)畢業生(sheng)時,應(ying)(ying)主動提出退園申請(qing),及時辦(ban)理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(di)十三(san)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(yuan)在(zai)校生及學生創意創業園入駐企業。
第十四(si)條 本辦法(fa)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校學生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創業學院負責解(jie)釋本(ben)辦法。
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(xue)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(xue)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(nian)2月(yue)3日(ri)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