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(guan)于印發(fa)《深圳職(zhi)業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管(guan)理辦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(shen)圳職業技(ji)術學(xue)(xue)院學(xue)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(ban)法》已經(jing)學(xue)(xue)校研(yan)究通(tong)過,現予印(yin)發(fa),請遵照執行。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(yuan)
2016年2月3日(ri)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(wei)培養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精神,提(ti)高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能力(li),學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(以下簡(jian)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”)。為(wei)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各項(xiang)工作有(you)序開(kai)展(zhan),特(te)制定本辦法(fa)。
第二條(tiao) 創(chuang)業(ye)園在(zai)學(xue)校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業(ye)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(jian)顧效率(lv)、協(xie)調(diao)指(zhi)導、服務為先(xian)”為原則(ze),努力建設高效務實的(de)創(chuang)業(ye)孵化平臺(tai)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是學生創(chuang)業(ye)實踐基地(di),也是學校創(chuang)業(ye)教育基地(di),具有孵化器功能。通過提供(gong)基本場地(di)和孵化服務,充分發揮大(da)學生創(chuang)業(ye)主(zhu)體(ti)作(zuo)用,培養具有創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業(ye)能力的(de)復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(si)條 學校授權創業(ye)學院對創業(ye)園進行管理,其(qi)主(zhu)要職(zhi)責(ze)有:
1.制定創業園(yuan)管理(li)制度,全面負(fu)責創業園(yuan)的(de)日常(chang)管理(li)工(gong)作。
2.組織創業園(yuan)入園(yuan)申報(bao)及項(xiang)目評審工(gong)作,并與(yu)入園(yuan)項(xiang)目簽(qian)訂協議。
3.組(zu)織和協(xie)調學生開展(zhan)創業實踐(jian)活動(dong)。
4.管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(gong)財產。
5.委(wei)托(tuo)第三方服務(wu)機構為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入駐(zhu)企業提供包括工商注冊、財(cai)稅代理(li)、政策(ce)咨詢(xun)、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指導和(he)課程培(pei)訓等孵(fu)化服務(wu),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學(xue)院對其進行評(ping)價和(he)監督。
6.負責創(chuang)業園的對外宣(xuan)傳與推(tui)廣(guang)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(wu)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申報入(ru)駐條件
1.創(chuang)業項(xiang)目(mu)較為成(cheng)熟(shu),具(ju)(ju)有(you)一(yi)定科(ke)(ke)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性和較好市場(chang)前(qian)景。鼓勵具(ju)(ju)有(you)發明專利、科(ke)(ke)研成(cheng)果及各類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大(da)賽中成(cheng)績優(you)秀的團隊申報(bao)入(ru)駐。
2.創業項目(mu)負(fu)責人須(xu)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應屆(jie)畢業生,創業項目(mu)的經營(ying)者具有較高的素養(yang)和良好(hao)的品(pin)格,懂政(zheng)策、重信譽、有一定經營(ying)能力,并自愿(yuan)接受學校管理。
3.創業項(xiang)目負責人應具(ju)備一定(ding)的項(xiang)目啟動資金和風(feng)險承擔能力,并須取得家長或監(jian)護(hu)人同意。
4.凡有(you)違法犯罪記錄(lu)及(ji)個人征信(xin)記錄(lu)不(bu)良(liang)者,不(bu)具備(bei)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序及要求(qiu)
1.提交申(shen)請(qing)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(shen)報書;
(2)項目(mu)商業計劃書;
(3)項目(mu)負責人個人征信記錄材料(liao);
(4)項目所有股(gu)東簡歷及身份證(zheng)復印件,在校生(sheng)及應(ying)屆畢業生(sheng)需提(ti)供學生(sheng)證(zheng)復印件。
2.創業學(xue)院做(zuo)申報(bao)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審(shen)委員會做項目評審(shen)。
4.評(ping)審結果上(shang)報學校審批。
5.通過審批的項(xiang)目(mu)簽署(shu)創業園入駐協議。
6.繳納經營場地配(pei)套(tao)設(she)施及水電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訂入(ru)園協(xie)議后(hou)須(xu)在15個工(gong)作日內完成公司(si)工(gong)商注(zhu)冊,且(qie)公司(si)應由(you)全日制在校生擔任法定代表人;非在校生入(ru)股比例總計(ji)不(bu)得超過30%,且(qie)須(xu)向創業學院報備。
第七(qi)條 入駐企業的權利和義(yi)務
1.入駐企業(ye)最高可獲24個月的(de)經營場(chang)地免費(fei)使用權。
2.園區每6個(ge)月進(jin)行一次(ci)成長(chang)性評(ping)估(gu),評(ping)估(gu)通(tong)過的企業可繼續孵化(hua)(hua);孵化(hua)(hua)期(qi)間可獲園區提供(gong)的孵化(hua)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業以6個月為周期可獲(huo)得(de)學校創業基金資助,同時獲(huo)得(de)園區配套孵化服務。
4.入(ru)駐企(qi)業(ye)(ye)接(jie)受園(yuan)區(qu)第(di)三方(fang)服(fu)務機構統(tong)一(yi)財稅管理(li),企(qi)業(ye)(ye)成(cheng)員須遵守(shou)園(yuan)區(qu)各(ge)項管理(li)規定,積極參與(yu)各(ge)項公共活(huo)動(dong)。
5.入駐企業(ye)須參與企業(ye)成長(chang)計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(yun)行管(guan)理
1.學校(xiao)對批準入(ru)駐創業園企業一律采取(qu)合同制(zhi)方式進行管理,入(ru)駐企業自主經營、自負(fu)盈虧(kui)、獨立承擔風(feng)險與法律責(ze)任。
2.創業園為入駐企(qi)業提供(gong)經(jing)營(ying)場(chang)地及配套設施,并按照學(xue)校(xiao)統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(hu)費用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孵化(hua)期內(nei),出(chu)現改變(bian)企(qi)業(ye)性質、經營內(nei)容、法定代表人(ren)、提前中止(zhi)創業(ye)孵化(hua)等(deng)情(qing)況,企(qi)業(ye)法定代表人(ren)須提前15天(tian)提交報告,經創業(ye)學院審(shen)核批準后,方可(ke)變(bian)更。對違(wei)反國家、學校有關規定的(de)企(qi)業(ye),學校將要求其退出(chu)園區。
第(di)九條 園區(qu)管(guan)理
1.入駐(zhu)企業須在協議指(zhi)定區(qu)域內經(jing)營,不得占(zhan)用公共區(qu)域。
2.入駐企業(ye)的裝修方案、廣告內容(rong)須經(jing)創業(ye)學院批準方可實(shi)施,不(bu)得(de)擅(shan)自對園(yuan)區既定格局進行改造,不(bu)得(de)破壞(huai)園(yuan)區整體(ti)規劃。
3.入駐企業在園(yuan)內舉行活動,須至(zhi)少提前三(san)天向創業學院(yuan)申請,如有(you)校外人員(yuan)參加,須提前一周申請。
4.入駐企業(ye)應主動配合各項(xiang)管理工(gong)(gong)作,包括(kuo)準時(shi)出(chu)席(xi)工(gong)(gong)作會(hui)議和檢(jian)查考核等。對于無(wu)故曠會(hui)、拒檢(jian)等情況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有權采取相應措施,直至勒令(ling)退園。
第(di)十條 安全管理(li)
1.入駐企(qi)業要嚴格履行《深圳職(zhi)業技術學院創意創業園消防安全(quan)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要求,強化安全(quan)意識(shi),共(gong)同維護園區(qu)的安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企(qi)業必須做到離(li)開時鎖門關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(qu)內(nei)禁止入駐企業任何人員(yuan)留宿。
4.園(yuan)區內不得飼(si)養寵物。
5.園區內禁止(zhi)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企業的考核
創(chuang)業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業進行一次(ci)成(cheng)長性(xing)評估,主要(yao)包括“成(cheng)長計劃(hua)考(kao)核(he)、經(jing)營(ying)狀況(kuang)評估以及園區管理考(kao)核(he)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(hua)考核
入駐企業(ye)須在每6個(ge)月孵化期內完成(cheng)成(cheng)長計劃(hua)(hua)15學分;未完成(cheng)者(zhe),視為考核不合(he)格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見附件一《企業(ye)家成(cheng)長計劃(hua)(hua)》。
2.經(jing)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(ye)以(yi)6個(ge)月為周(zhou)期向評(ping)審小(xiao)組(zu)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(wu)報表、納稅記錄(lu),以(yi)及業(ye)務(wu)合同(復印件)等相關(guan)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(xu)參加成(cheng)長性評(ping)(ping)估現場答辯會,闡述項目的(de)經營狀況和孵化水準,由評(ping)(ping)審(shen)小(xiao)組結合上(shang)述財務(wu)報(bao)告等佐證(zheng)材料(liao)進行客觀公正(zheng)的(de)評(ping)(ping)分。
(3)經評(ping)估(gu),對于經營狀況不(bu)理想、成(cheng)長(chang)性不(bu)足、盈利能力欠缺或基本處(chu)于停(ting)滯狀態的企業(ye),終止(zhi)孵化,退出創業(ye)園。
3.園區管理考(kao)核
園區管理考(kao)核主要由考(kao)勤管理和日常管理兩部分(fen)組成。
考(kao)(kao)核(he)采取扣(kou)(kou)(kou)分制,即入駐企業均具有15分基礎分,考(kao)(kao)核(he)根據其(qi)一個周期的(de)日(ri)常考(kao)(kao)勤、違規記錄、無故缺席等行為表現予以扣(kou)(kou)(kou)分,扣(kou)(kou)(kou)完即止。其(qi)中,日(ri)常考(kao)(kao)勤缺席1次扣(kou)(kou)(kou)1分,違規警告(gao)1次扣(kou)(kou)(kou)5分,園(yuan)區會(hui)議(yi)缺席1次扣(kou)(kou)(kou)5分、遲到扣(kou)(kou)(kou)2分。基礎分扣(kou)(kou)(kou)完的(de)入駐企業直接(jie)視為取消考(kao)(kao)核(he)資格,當即終止孵化,退(tui)出創業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在孵期(qi)間,除(chu)國家(jia)法(fa)定假期(qi)和節假日(ri)外(wai),正常的工作日(ri)早上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管(guan)理(li)辦公室考勤。企業(ye)如有正常的外(wai)出活動無法(fa)準時開門(men)營業(ye)須提(ti)前(qian)一天(tian)申請,事后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管(guan)理(li)辦公室補登記,沒有提(ti)前(qian)申請則視為缺勤。
凡出現違規行為(wei)者,由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發出違規警告,并下發《深職院(yuan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違規處理(li)告知(zhi)(zhi)書》,責(ze)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(ci)者,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將下發《退出園(yuan)區通知(zhi)(zhi)書》,該企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(ye)出現(xian)下列情(qing)況之一者(zhe),一經查(cha)實創業(ye)學院(yuan)將下發《退出園區通知(zhi)書(shu)》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。
項(xiang)目入(ru)園(yuan)后,未(wei)按要求在園(yuan)區內開展工作(zuo),項(xiang)目長(chang)期(qi)處于停頓(dun)狀(zhuang)態,致使寫(xie)字(zi)間超過10個工作(zuo)日處于空置(zhi)或關閉狀(zhuang)態者;
未能按時向創業學院(yuan)上報相關材(cai)料,或所(suo)報材(cai)料內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(gai)無(wu)效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全(quan)事故者;
入(ru)駐企業負責人違法或違反校紀(ji)校規受(shou)紀(ji)律(lv)處分者(zhe);
超出(chu)業(ye)務(wu)規定(ding)范圍,從事與申報(bao)經營內容(rong)無關的(de)商業(ye)活動或(huo)其他(ta)違(wei)規商業(ye)活動者(zhe);
不按規(gui)定時(shi)間(jian)繳納應繳費(fei)用者,
不(bu)適宜(yi)在創業(ye)園繼(ji)續孵(fu)化的(de)其他情況。
4.評估指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(zhu)要(yao)指商品開發(fa),MK主(zhu)(zhu)要(yao)指市場渠(qu)道(dao)開發(fa),MG主(zhu)(zhu)要(yao)指經(jing)營管理技能。
第(di)十(shi)二條 退出創業(ye)園
1.入駐企業進駐時(shi)間(jian)原(yuan)則上不超過(guo)24個月,協議(yi)期滿統一辦理退(tui)園(yuan)手續。
2.入駐企業(ye)半年度成(cheng)長性評估未(wei)達標者,退出創業(ye)園。
3.入駐企業違反園(yuan)區管(guan)理規定(ding),收到創業學院發放的《退(tui)出園(yuan)區通知書》,則(ze)該企業退(tui)出創業園(yuan)。
4.入駐企業法(fa)定(ding)代表人變更為非我(wo)校(xiao)在校(xiao)生或應屆(jie)畢業生時,應主動提出退(tui)園(yuan)申請(qing),及時辦(ban)理退(tui)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(di)十三條 本(ben)辦法(fa)適(shi)用范圍為深圳(zhen)職(zhi)業技術學院(yuan)在校生(sheng)及學生(sheng)創意創業園入駐企業。
第十(shi)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(shi)五條 學校學生創業工(gong)作(zuo)領導小組授權創業學院負責(ze)解釋本辦法。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(yuan)
2016年2月3日(ri)
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