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(zhi)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(yin)發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(yuan)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管理(li)辦(ban)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(zhi)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(li)辦法》已(yi)經學校研究(jiu)通過(guo),現予印發,請遵(zun)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(yuan)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(wei)培(pei)養(yang)大(da)學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業精神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,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(yuan)(以下簡(jian)稱(cheng)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(yuan)”)。為(wei)保證(z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(yuan)各項工(gong)作(zuo)有序開展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創業園(yuan)在學校學生創業教育工作領(ling)導小組領(ling)導下,以(yi)“保障公平、兼顧效率(lv)、協調指導、服(fu)務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則,努力建設高(gao)效務實的(de)創業孵(fu)化平臺。
第三條(tiao) 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是(shi)學生創(chuang)業(ye)(ye)實(shi)踐基(ji)(ji)地(di),也是(shi)學校創(chuang)業(ye)(ye)教育(yu)基(ji)(ji)地(di),具(ju)有(you)孵化(hua)器功能。通過提(ti)供(gong)基(ji)(ji)本場地(di)和孵化(hua)服(fu)務(wu),充分發揮(hui)大(da)學生創(chuang)業(ye)(ye)主體作用,培養具(ju)有(you)創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業(ye)(ye)能力的(de)復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(di)四條(tiao) 學校授權創業學院(yuan)對創業園進(jin)行管(guan)理,其主(zhu)要職責(ze)有:
1.制定(ding)創業園管(guan)理(li)制度,全面負責創業園的日常管(guan)理(li)工作。
2.組織(zhi)創業園入(ru)園申報及(ji)項目評(ping)審工(gong)作,并(bing)與(yu)入(ru)園項目簽訂協議。
3.組(zu)織和協調學生開展創業實踐活動。
4.管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托第(di)三方服(fu)務機構為創業園入駐企業提供包括(kuo)工(gong)商注冊、財(cai)稅代(dai)理、政策咨詢、創業指導和(he)課程(cheng)培訓等孵化服(fu)務,創業學(xue)院對(dui)其進(jin)行評(ping)價和(he)監(jian)督。
6.負責創業園的對外宣傳與(yu)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(di)五條(tiao) 創(chuang)業園申報入駐條(tiao)件
1.創業(ye)(ye)項目較為(wei)成熟(shu),具有一(yi)定(ding)科(ke)技含(han)量、創新(xin)性和較好市(shi)場前景。鼓(gu)勵具有發明專(zhuan)利、科(ke)研成果及各(ge)類創新(xin)創業(ye)(ye)大(da)賽(sai)中成績(ji)優(you)秀的團隊申報(bao)入駐。
2.創(chuang)業(ye)(ye)項目(mu)負責(ze)人須為我校(xiao)全日制在校(xiao)生或應屆畢業(ye)(ye)生,創(chuang)業(ye)(ye)項目(mu)的(de)(de)(de)經營者具有較高的(de)(de)(de)素養和良好的(de)(de)(de)品格,懂政策、重(zhong)信譽(yu)、有一定經營能(neng)力(li),并(bing)自愿接(jie)受學校(xiao)管理。
3.創業項目負(fu)責人(ren)應具備一定(ding)的項目啟(qi)動資金和(he)風險承擔能(neng)力,并須取得家長或監(jian)護人(ren)同意(yi)。
4.凡有(you)違法犯罪記錄(lu)及個人征信記錄(lu)不良者,不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(cheng)序及要求
1.提交申(shen)請材(cai)料。材(cai)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(mu)申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劃書;
(3)項(xiang)目負責人(ren)個人(ren)征(zheng)信(xin)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歷及身份證復(fu)印(yin)件,在校生(sheng)及應(ying)屆畢業生(sheng)需提供學生(sheng)證復(fu)印(yin)件。
2.創業學院做申報資格審查(cha)。
3.專家評(ping)審委員會做項(xiang)目評(ping)審。
4.評審結果上報(bao)學校審批。
5.通過(guo)審批(pi)的項目簽署創業園(yuan)入駐協議。
6.繳納(na)經營場地配套設施及(ji)水電費押金兩千元(yuan)。
7.簽訂入園協議后須(xu)在15個工作日內(nei)完成公司工商注冊,且公司應由全日制在校生擔(dan)任法定(ding)代表人;非(fei)在校生入股比例總計不得超(chao)過30%,且須(xu)向創業學院報(bao)備。
第七條(tiao) 入駐企業的(de)權(quan)利和義務(wu)
1.入(ru)駐企業最(zui)高可獲24個月的經營場地免(mian)費(fei)使(shi)用權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(jin)行一(yi)次成長性評(ping)(ping)估(gu),評(ping)(ping)估(gu)通(tong)過的企業可(ke)繼續孵(fu)化(hua);孵(fu)化(hua)期間可(ke)獲園區提供(gong)的孵(fu)化(hua)服(fu)務。
3.入(ru)駐企(qi)業以6個月(yue)為周期可獲得學(xue)校(xiao)創業基金(jin)資(zi)助,同時獲得園(yuan)區(qu)配(pei)套孵化(hua)服(fu)務。
4.入駐企業(ye)接受園區第三方服務機(ji)構統一財稅管(guan)理(li),企業(ye)成員須(xu)遵守園區各項管(guan)理(li)規定,積極參與各項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參與企(qi)業成長計劃,詳見附件一(yi)。
第八(ba)條 運行(xing)管(guan)理
1.學(xue)校(xiao)對批準入駐(zhu)創業園企業一(yi)律采取(qu)合同(tong)制方式進(jin)行管理,入駐(zhu)企業自(zi)主經營、自(zi)負(fu)盈虧(kui)、獨立承擔風險與法律責任。
2.創業(ye)園(yuan)為入駐企業(ye)提供經營場地及配(pei)套設施,并(bing)按照學(xue)校統一規(gui)定收取相關(guan)維護費用。
3.入駐企業孵化(hua)期內(nei),出現改(gai)變企業性(xing)質、經營內(nei)容(rong)、法定(ding)代表(biao)人、提前中止創(chuang)業孵化(hua)等情況,企業法定(ding)代表(biao)人須(xu)提前15天提交報告,經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審核批準(zhun)后,方(fang)可變更。對違反國家、學(xue)校有關(guan)規定(ding)的企業,學(xue)校將要求其(qi)退出園(yuan)區。
第九條 園區(qu)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域(yu)內經(jing)營,不得(de)占用(yong)公共(gong)區域(yu)。
2.入駐企業的裝修(xiu)方案、廣告內容須經創(chuang)業學院批準(zhun)方可實施,不得(de)擅自對(dui)園(yuan)區既定格局進行(xing)改造,不得(de)破(po)壞園(yuan)區整體規劃。
3.入駐(zhu)企業在園內舉行活動,須(xu)至少提前三天向(xiang)創業學院申請,如(ru)有(you)校外人員參加(jia),須(xu)提前一周申請。
4.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(ye)(ye)應主動(dong)配合(he)各(ge)項(xiang)管理(li)工(gong)作,包括準(zhun)時(shi)出席工(gong)作會議和檢查考核等(deng)。對于無故曠會、拒檢等(deng)情況,創業(ye)(ye)學院有權(quan)采(cai)取相(xiang)應措(cuo)施,直至勒(le)令退(tui)園。
第(di)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(qi)業要嚴(yan)格履行《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創意創業園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的(de)相(xiang)關要求,強化(hua)安全意識,共同維護園區的(de)安全環境。
2.入駐企業(ye)必須做到(dao)離開時鎖(suo)門關窗(chuang),斷水(shui)斷電。
3.園區(qu)內禁止入(ru)駐企業(ye)任(ren)何人(ren)員(yuan)留宿。
4.園區內(nei)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區(qu)內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企(qi)業的考核
創業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(qi)業進行一次成長(chang)(chang)性評估,主要包括“成長(chang)(chang)計劃考核、經營狀況評估以及(ji)園區管理考核”三部(bu)分。
1.成長計劃考核
入駐企(qi)(qi)業(ye)須在每6個月(yue)孵化(hua)期內完成(cheng)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(hua)15學分;未(wei)完成(cheng)者,視為考核(he)不合格,該企(qi)(qi)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,詳(xiang)見附(fu)件一《企(qi)(qi)業(ye)家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(hua)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(gu)
(1)入駐企業以6個月為周(zhou)期向評審小組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(wu)報表、納稅記錄,以及業務(wu)合同(復印(yin)件(jian))等(deng)相(xiang)關佐證材(cai)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(xu)參加成長性評(ping)估現場(chang)答辯會,闡述(shu)項目的經(jing)營狀況和孵化水(shui)準,由評(ping)審小組(zu)結合上述(shu)財(cai)務報告等佐證(zheng)材料進行客觀(guan)公正(zheng)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估,對(dui)于經營狀況不(bu)理想(xiang)、成長性不(bu)足、盈(ying)利能力欠缺或基本處于停滯狀態的企業(ye),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(ye)園。
3.園區管(guan)理(li)考核
園區(qu)管理(li)考(kao)核主要(yao)由考(kao)勤管理(li)和日常管理(li)兩(liang)部分組成。
考(kao)核采取(qu)扣(kou)(kou)分制(zhi),即(ji)入駐企業(ye)均具有15分基礎分,考(kao)核根據(ju)其一個(ge)周期(qi)的日常(chang)考(kao)勤、違(wei)規記錄、無故(gu)缺(que)席(xi)(xi)等行為(wei)表現予以(yi)扣(kou)(kou)分,扣(kou)(kou)完即(ji)止(zhi)。其中,日常(chang)考(kao)勤缺(que)席(xi)(xi)1次(ci)扣(kou)(kou)1分,違(wei)規警告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,園(yuan)區(qu)會議缺(que)席(xi)(xi)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、遲到扣(kou)(kou)2分。基礎分扣(kou)(kou)完的入駐企業(ye)直接視為(wei)取(qu)消(xiao)考(kao)核資格(ge),當即(ji)終止(zhi)孵化,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在孵期(qi)間,除國家法定假期(qi)和節假日外(wai)(wai),正(zheng)常的工作日早上9:00~9:30需到創意(yi)創業(ye)園管理辦公(gong)室考勤(qin)(qin)。企業(ye)如有(you)正(zheng)常的外(wai)(wai)出活(huo)動(dong)無法準(zhun)時開門營業(ye)須(xu)提(ti)前一天申請(qing),事后到創意(yi)創業(ye)園管理辦公(gong)室補(bu)登記,沒有(you)提(ti)前申請(qing)則視(shi)為缺(que)勤(qin)(qin)。
凡出(chu)(chu)現違(wei)規(gui)行為者(zhe),由創業(ye)學院(yuan)(yuan)發出(chu)(chu)違(wei)規(gui)警(jing)告,并下發《深職(zhi)院(yuan)(yuan)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違(wei)規(gui)處理告知書(shu)》,責令(ling)整改(gai),累計達到三次者(zhe),創業(ye)學院(yuan)(yuan)將下發《退(tui)出(chu)(chu)園(yuan)區通知書(shu)》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(chu)(chu)創業(ye)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出(chu)現下列情況之一者,一經查實(shi)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將(jiang)下發《退(tui)出(chu)園(yuan)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退(tui)出(chu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。
項(xiang)目入園(yuan)后,未按要(yao)求在園(yuan)區內開展工作,項(xiang)目長(chang)期處于(yu)停頓狀態,致(zhi)使寫字間(jian)超過10個工作日處于(yu)空(kong)置或關閉狀態者;
未(wei)能按時向創(chuang)業(ye)學院上(shang)報相(xiang)關材(cai)料,或所報材(cai)料內容不(bu)真實,通過(guo)整改無效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全(quan)事(shi)故者;
入駐企業負責(ze)人(ren)違法或違反校(xiao)紀校(xiao)規受紀律處分者;
超出業(ye)(ye)務規(gui)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(de)商業(ye)(ye)活動(dong)或(huo)其他違規(gui)商業(ye)(ye)活動(dong)者(zhe);
不按(an)規(gui)定(ding)時間繳納(na)應(ying)繳費用者(zhe),
不適宜(yi)在創業園繼續孵化(hua)的其他情況。
4.評估指(zhi)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(zhi)(zhi)商品開(kai)(kai)發(fa),MK主要指(zhi)(zhi)市場渠道開(kai)(kai)發(fa),MG主要指(zhi)(zhi)經營管(guan)理技能(neng)。
第十(shi)二條 退出(chu)創業園(yuan)
1.入(ru)駐企業進駐時間(jian)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,協(xie)議期滿(man)統一辦理退園手(shou)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成長性(xing)評(ping)估未達(da)標者,退(tui)出創業園。
3.入駐企(qi)業違反園(yuan)區管(guan)理規定,收(shou)到創業學院發放(fang)的《退出園(yuan)區通知書》,則該企(qi)業退出創業園(yuan)。
4.入駐企業(ye)法(fa)定代表人變更為非我校在校生或(huo)應屆畢業(ye)生時,應主動提出退園(yuan)申請(qing),及時辦理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(ben)辦(ban)法適用范圍為深圳職(zhi)業(ye)技術學(xue)院在校生及學(xue)生創意創業(ye)園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。
第十(shi)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(tiao) 學(xue)(xue)校(xiao)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(xue)(xue)院負(fu)責解釋本辦法。
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(ri)
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(yue)3日印(yin)發